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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广东东莞、惠州等地早已设立生猪禁止养殖区。为拆除生猪禁止养殖区内养猪场,各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强拆。为保护生态环境,2012年,增城市政府也开始设立生猪禁养区,并对全市几千家养猪场进行拆除。近日,增城市中新镇坳头村廖迳合作社村民郑共发家700平米养猪场被强拆大半。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07)2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意见称,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政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坳头村廖迳合作社两边都是山,郑共发当初看到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出台后进行生猪养猪,养猪场就建在自己家旁边,共养殖母猪34头,公猪1头,本想在自家山区养猪,不想几年后政策一变。2012年12月30日上午,坳头村书记陈某带队强拆郑共发养猪场400平米,记者看到现场一片狼藉。依照当地政策每头母猪补偿1100元,但是政府只答应补偿21头母猪钱,后来政府又答应增加9头母猪的补偿。
郑共发表示,作为一个农民政策也这么折腾人,前后不过几年,当初是支持养猪,现在直接暴力拆除,不想贪政府的,但是政府至少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没有补偿先来暴力手段强拆后,再来谈补偿,政府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在坳头村委会,村书记陈某在电话中表示,拆除养猪场不关自己的事,有什么事找上面政府,让政府给他电话。
中新镇政府整猪办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都是先拆除后补偿,坳头村已经拆完了。谈到《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他们那里已经不再是农村山区,离广州太近,要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周边村民表示,政府应该补偿后强拆,钱都没有兑现动手强拆,还故意少给别人钱,这种做法缺少人性关怀。(来源:新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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