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6月8日,增城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妨害公务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超等5人分别获有期徒刑9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
2012年12月30日13时,小楼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小楼镇某村路口对方某松(另作处理)乱摆乱卖的草莓档口进行执法时,方某松的两个侄子包某良和吴某超对执法人员采取暴力反抗,并殴打执法人员。王某根接到包某良的电话后赶来,也参与到包某良和吴某超的反抗中,采取相同的手段殴打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汤某杰、郭某雷、王某浪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归案后,被告人吴某超、包某良、王某根基本如实供述了其暴力阻碍执法的主要犯罪事实。增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超、包某良、王某根均犯妨害公务罪,其中吴某超、包某良在案件中起主犯作用,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而王某根属于次要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1月23日9时许,石滩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石滩镇某学校对面清拆一家散小乱养猪场时,被告人王某东、邓某波为阻扰清拆,各手持一煤气瓶,并以点燃煤气的方式威胁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后被制服。增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东、邓某波均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by增城日报) |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 石滩镇|主题: 32, 订阅: 0
- · 小楼镇|主题: 32, 订阅: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