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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增城市派潭镇白水寨景区内违规摆摊被执法人员带走,儿子企图点燃汽油焚烧警车制造影响来营救父亲。2013年9月上旬,增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豪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调查,2012年4月24日11时许,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派潭镇政府城监中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到增城市派潭镇白水寨景区内对乱摆卖的行为进行整治,遭到商贩黄某某的强力阻挠,后执法人员将其带走审查。其儿子黄某豪不满执法人员强行清理他家的物品和带走其父亲,遂回家取来约25公斤汽油,用摩托车运载到白水寨景区门口,将汽油淋洒在一辆警车周边60厘米处的地面上,并手持打火机准备点火,意图通过焚烧警车制造影响,达到营救其父亲的目的。
在白水寨景区现场执勤的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了黄某豪的行为,并将其抓获,当场缴获打火机及装载汽油的塑料桶、饮料瓶等物品。 黄某豪在景区门口淋洒汽油并企图点燃,虽然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放火未能得逞,但因为其已拿出打火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且案发现场属于公共场所,因此,法院认定黄某豪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是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by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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