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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新塘镇洗水厂老板恶意拖欠两百多万元工资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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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5 15: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2013年11月,增城市公安机关接市人社局移送新塘沙埔某洗水厂拖欠工人工资一案。该案中,增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虽多次沟通和督促,但该厂老板卢某、韦某一直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甚至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此,2013年11月29日,增城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卢某已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增城市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另一名嫌疑人韦某。



据介绍,涉案的卢某和韦某案发后一直逃匿。”经过增城市公安机关调查,该洗水厂自2013年8月开始,共拖欠280名员工工资227万多元。为此,增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和韦某实施网上追逃。与此同时,民警多方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并反复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嫌疑人主动自首配合处理。2013年12月2日,嫌疑人卢某被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对拖欠227万多元工人工资后逃匿的事实供认不讳。

年关将至,用工单位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警方提醒,各用工企业应守法经营,及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增城市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务工人员若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利用合法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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