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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市石滩镇线路板厂 偷排废水污染环境 负责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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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6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上旬,增城市检察院对一宗环境污染犯罪案的被告人阮某进行起诉,这是“两高”2013年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广州地区首宗环境污染罪案件。2014年1月上旬,增城市检察院对该厂负责人阮某以环境污染罪进行起诉,该案成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广州地区首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份,被告人阮某在石滩镇沙庄木棉路开设一家线路板厂(含有电镀工序),在没有依法报批环评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产,并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经下水道、排灌口流入东江,导致环境污染。

经检测,该线路板厂加工废水监测报告中金属铜、镍、铅浓度分别为40.01毫克/升、8.09毫克/升、3.38毫克/升,对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超标3倍以上,其中铜超标133倍以上。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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