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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的老人叶某钦因家庭琐事,划伤五个月大的婴儿的脸。2013年12月上旬,考虑到他年纪太大,增城法院在新塘敬老院开审此案。叶某钦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叶某钦2013年就已经是74岁,是增城新塘镇某村的一名五保老人,平时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大都靠堂侄子叶某辉负责。由于叶某钦爱赌博,叶某辉每个月都只给几百元的零花钱,被告人遂心怀怨恨。
2013年4月4日中午,被告人叶某钦叫叶某辉用摩托搭载他到镇上,叶某辉说自己要去另外的地方给五个月大的儿子买生活用品。被告人觉得叶某辉是在敷衍自己,越想越气,平时所积累的怨气要发泄出来。回到家后,叶某钦拿起剪刀来到叶某辉家中,看见叶某辉五个月大的儿子躺在婴儿车上熟睡,便在其脸上划下两道伤口。小孩痛哭,带孩子的家属在厕所听到声音冲出来,一把推开叶某钦。叶某钦见状逃离现场。叶某辉当日向警方报警。
警方依法传唤被告人,并立案侦查,考虑到他年事已高,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经鉴定,小孩所受的伤为轻伤。事后,叶某辉主动向警方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但希望政府予以解决养老问题,害怕被告人回村后被愤怒的村民殴打。增城法院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刑庭法官主动到敬老院开庭审理。宣判后,叶某钦明确表示不上诉。(by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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