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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5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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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沈颢自己的“心迹剖白”最能说明这一问题:“在我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不仅是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媒体的经营管理者……其实我很早就知道这种新闻敲诈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但这种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是一种普遍的行为……我觉得这种变化让我有一种被撕裂的感觉。”
现实也许无奈,但财新传媒主编王烁在去年新快报事件后的一段评论或许值得业者思考:讲现实,新闻工作者不能决定生存环境,但可以决定自己对生存环境的反应。新闻工作者不能根据沧浪之水的清浊来定行止,操守应该如一;即使只讲利害,形势越险恶,就越有必要保持职业操守。新闻工作者最好的履职手段,同时也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工具,恰是准确和全面的报道。
媒体监督权力谁来监督媒体?
对新闻从业者进行警示和教育,只是解决当前存在的新闻腐败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以外,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亟需回答:如果媒体拥有监督政府和企业的权力,那么监督媒体的权力又在哪里?对于这个问题,张志安指出,今天中国新闻业的现实是,媒体监督很难,监督媒体也很难,可谓“既不自由,又太自由”。
在可能监督媒体的力量中,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例行宣传色彩较浓的评奖活动,总体上缺乏作为;媒体同行间的内幕披露非常罕见,而且由于管控等因素导致报道影响受控;新闻学者的公共批判或者新闻院校的媒介批评,尽管对媒体腐败问题时有涉及,总体上又缺乏威力。事实上,“如何监督媒体”这一难题,不仅存在于中国,也是西方社会所关心的。
2011年,默多克旗下的英国《世界新闻报》曝出窃听丑闻,作为自我监督机构的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两次发布调查报告,称窃听手机留言在《世界新闻报》中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已“不再发生”。在南方网刊登的《媒体监督政府,谁来监督媒体》一文中,作者吕品指出,如何监管媒体,在英国也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人们已经对自我监督的方式失去信心,但是,如果由政府机构或法庭介入监管媒体,反对的声音将会更大,因为这将直接威胁新闻自由。
对于这次的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的官方报道与处理方式,不少人也表达了类似的忧虑。人们虽然痛恨利用新闻监督权力进行寻租的媒体,但同时也对不断加强新闻管制的公权力保持警惕。让人担心的是,如果对这类事件的处理产生矫枉过正的后果,或者原本就是另有目的,那么不远的将来,面对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媒体人,那些真正作恶的权力和资本将再无顾忌。
这看上去是个两难的问题、无解的死结。不过,学者何清涟利用美国传媒业做例子,提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些可能性。在《中国“新闻寻租”现象的忧思》一文中,何清涟指出,在美国,媒体业处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有三种模式:消费者控制、第三方控制和同行控制。
专业主义属于同行控制,而政府控制则是第三方控制。因此,避免他治就必须自治,排除他律就必须自律。何清涟进一步指出,要扼制中国媒体业的新闻寻租,政府方面应该放弃强力管控,出台新闻法,依法管理;与此同时,中国媒体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只有通过这种双重努力,才可能抑制中国媒体业的新闻寻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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