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日报讯】2016年7月下旬,增城区城管局对两宗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两案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3月8日,叶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新塘镇久裕村骑龙山(土名),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某公司在建房屋出售预拌混凝土。
同年6月24日,在中新镇坑贝村城高厂旁,驾驶重型搅拌车的钟某和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的杜某,向汤某出售预拌混凝土。而汤某的在建房屋并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建要快速建起来离不开预拌混凝土这种重要原料;
因此,要打击违建行为,维护城乡管理秩序,就要从源头上扼杀违建的建设条件。这两宗案例的当事人均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经过增城区城管局案审会审理、讨论,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各部门形成合力打击违建行为。
■相关法律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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