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日报】记者从增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2020年增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每人每月15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2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28元。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6元。
根据《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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