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公通字[201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部署,我局决定对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交通整治重点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超载和机动车逆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及相关法规,我局将依法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一)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对驾驶员罚款100元,扣6分。
(二)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驾驶机动车超载的, 作出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并罚款处理,其中货车超载罚款200至2000元,扣3分;摩托车超载罚款200元。
(四)驾驶机动车逆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
(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至2000元;属于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希望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深化交通整治,对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