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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吵架,广州一女子深夜街头哭泣徘徊,崔姓保安上前安慰并请吃夜宵,后邀请回宿舍闲聊,未料竟意图强奸。紧急时刻,女子谎称有性病并来月经,保安强奸未遂实施猥亵。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查明,2011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崔某以送被害人谭某回家为由,将她骗至增城市新塘镇仙村沙头村一处保安员宿舍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并致被害人谭某受轻微伤。
次日崔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被害人谭小姐向警方陈述,案发当晚11点,她因感情的事在荔新公路边哭,有一间厂的保安上前安慰并叫她吃夜宵。因产生一定信赖,夜宵后崔姓保安邀她到宿舍坐坐,她没有拒绝。一进屋内,崔某开始脱其衣服。谭小姐不从,崔某殴打并要实施强奸。紧急时刻,谭小姐坚称有性病,崔某意兴阑珊,便对谭小姐实施猥亵,到早晨才让她离开。
案发后,载离谭小姐的摩的司机证言称,8月22日早上7时,谭小姐坐在他摩的上哭个不停,后来她说自己差点被刚才送她上车的男子强奸。她骗那男子有性病和来月经才没有被强奸,但那男子不准她离开,她被打伤额头和嘴角。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认为,崔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by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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