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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增城市缴费人: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市地税局对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作出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一、2012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60%至300%范围内为缴费基数。(穗人社函[2012]768号)。
(二)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为缴费基数。(粤统函[2012]177号)。
二、调整、申报缴费基数注意事项
(一)统一调整基数:缴费人选择最低缴费金额451.6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我局将通过征收系统统一调整扣费,缴费人不需到我局办理相关缴费基数申报事项。
(二)自行申报基数:缴费人不选择最低缴费金额451.6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事项。
三、缴费基数调整的相关依据
1、《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768号)。
2、《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77号)。
3、《关于提供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的复函》(粤统函[2012]177号)。
缴费人对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有疑问的,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或前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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