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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数量不断增长,而随之出现的“停车难”问题也困扰着不少车主。2013年1月23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他和几个朋友开车到新塘港口大道某餐馆吃饭,发现该路段不少免费临时停车位都被沿街商家圈占,并声称“不进店消费不能停车”,最终他和朋友们因找不到停车位而放弃在该路段用餐。
调查:门店圈占停车位很普遍
2013年1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新塘港口大道一带看到,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圈占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这些店铺多数是餐馆。为占据停车位,商家可谓“花样百出”。有的在停车位旁放上“请勿泊车”、“专用车位”等牌子;有的放上扫帚、拖把、水管等物品。记者挑选了一家门前没有摆放告示牌或其它物品的湘菜馆准备停车,却遭到该餐馆工作人员的阻拦。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在店里就餐就不能在这里停车。“这是老板规定的,如果不在店里消费却把车停在店前,就会导致其他有意愿进店消费的顾客无处停车,影响店里的生意。”该工作人员解释称,现在商铺都要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店门口不让乱停乱放。“在你店里消费了就让停,与你实行‘门前三包’不是相互矛盾吗?”记者问道。该工作人员笑道:“不矛盾,如果检查就说是顾客的车。”
采访过程中,大多数车主都表示有过不在商家处消费就不让停车的尴尬经历,并认为商家圈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非常不合理。车主郭先生说:“政府划定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停车压力,可市民看着那么多空余的车位,却不让停,而且不少商家还故意曲解‘门前三包’的规定,以各种理由敷衍市民,确实很气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交警部门:商家不得占用门前停车位
新塘交警中队郑警官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马路上和人行横道上的停车位都属于市政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商家无权私自占有。若商家存在这种行为而交警部门劝阻无效,则将对其进行处罚。”
郑警官表示,“门前三包”责任是指商户要负责维护和管理商铺门口责任区内的绿化、卫生、市政设施;不得乱停乱放,是指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要分类停放到指定区域。商家以此为由圈占门前公共停车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市民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此行为,可向交警或城管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by增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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