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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将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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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5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从增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增城市将实施《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多年来上级垂直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增城市城镇户籍的无单位人员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早期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历史遗留的奖励补助问题将得以解决。
   
据了解,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上级垂直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无子女职工按工资100%)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以下简称“上级垂直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按《省意见》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

单位无支付能力,其具有增城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奖励补助金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帮助解决。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增城市城镇户籍的上级垂直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以下简称“上级垂直单位新政策覆盖人员”),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月发给150元奖励金。
   
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增城市城镇户籍无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且无子女人员,按《省意见》执行,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从2009年1月1日起,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具有增城市城镇户籍,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单位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按无单位人员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要求办理。
   
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8月31日间在增城市辖内单位退休的增城市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因政策调整,退休金、养老金不再体现原加发5%计生奖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退休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并经退休单位确认,没有享受过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按新政策办理有关申领手续。从本意见下发之月起,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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