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2008-2015年)》,以及有关河道河砂蕴藏情况、水情、工程情况、水环境、河床演变等情况,现将增城市市管河道2012年度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12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增江、西福河、派潭河、二龙河等增城市辖区所有河道、河涌。
二、在禁采期间,对增城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河涌,停止受理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和河涌采砂行为。违反本公告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增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