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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水泥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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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5 06: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增城市将严厉查处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水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制造水泥或者销售前项所指水泥的,均为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没收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处罚。
   
凡是为制售假冒伪劣水泥行为代印、代制水泥标识、包装物,或者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服务的,均是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法应给予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罚款,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吊销证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数额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制售假冒伪劣水泥、为制售假冒伪劣水泥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制售假冒伪劣水泥的有关设备。否则,一经查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行政机关查出制售假冒伪劣水泥时,发现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造谣惑众、结伙斗殴、寻畔滋事,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水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制假售假电话:020-82744618。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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