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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是商品要牢记,偷电同样犯法律”这句标语大家并不陌生,但偷电行为却屡有发生。廖某波、邹某锋为谋取非法利益,为多名用户秘密改装电表。2015年6月下旬,增城区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夏日炎炎,居住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某小区的温某娴和刘某华因家里空调使用频繁,致使用电量激增。两人听说有人可改电表达到省电效果,为贪图小利于是电话联系了自称可以改电表的男子,谈好改一个电表收费2000元。
次日午后,两名男子携带工具箱先到温某娴家改电表,之后到刘某华家改电表。事成后,温某娴给了廖某波4000元现金。两人收完钱到地下停车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证,被告人廖某波、邹某锋均为增城居民,因为懂得电表的构造和程序,就做起了改电表减电费赚手续费的营生。2013年以来,两人在增城单独或者共同多次为多名用户秘密改电表,以达到用户少交电费的非法目的,给供电部门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廖某波参与改电表偷电10次、邹某锋参与改电表偷电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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